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近期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提升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各项规定,构建依法合规的生产经营环境,2025年11月7日,公司证券投资部特邀德恒律师事务所杨敏女士在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讲解+互动问答”的形式进行培训教学,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等百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围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解读与实务应用”展开,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和离职管理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以及与相关规则衔接四个关键维度,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治理的标准与边界,为企业规范运营提供了更为系统的制度遵循,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规范履行因职权所需承担的义务。
会议要求:一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要求。公司董事、高管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仅是道德层面的约束,也是法律层面的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二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赔偿责任。细化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赔偿责任;明确并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忠实、勤勉义务及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三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详细列举了四类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责任与信息披露内容要求,进一步规范董事任职资格,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降低公司治理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四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义务及追责追偿机制的要求。要求公司强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针对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对其未尽义务做好审查,其在职期间的责任和承诺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通过此次培训,一方面,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合法合规推进工作提供了价值指引,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更加全面、准确,能够更好地把握监管要求,避免违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引导从各级管理人员到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学习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筑牢公司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防线,维护好公司的企业形象,增加公司职工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荣誉感,提升公司职工对违法问题的敏锐度与对法律规定的敬畏感,引导公司职工知法、守法、遵章守纪。
2025年11月7日
▍来源:公司证券投资部
▍编辑:黄本应
▍初审:柳露洁、张坤
▍复审:赵静、秦怀品
▍终审: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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